问: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单位按照完成零件的数量以计件的形式发给我们工资。最近由于单位工作比较忙,经常安排加班,请问单位应当如何向我支付加班工资?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津劳局[2003]440号)第18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