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2月23日,大年初五,老家在重庆涪陵区石头沱镇的谢成林,骑着摩托车赶回主城上班,行至南山隧道入口时,他的摩托与一辆面包车发生擦挂。经检查,谢成林左腿多处骨折。
谢成林在大竹林一汽配厂打工,老婆则在老家照顾老人和孩子。春节前,谢成林骑着摩托车赶回家过年,2月23日下午1点多,他告别妻子,骑上摩托车,沿着南涪路赶往主城上班,当天下午3点50分,他遭遇了这起车祸,肇事者已逃逸。
经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谢成林左腿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医疗费要五六万,而且一年内不能上班!”谢成林郁闷地说,他的工资只有两三千元,养家都不太够。
“听说,《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我这个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谢成林疑惑地问记者。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认为,去年8月20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自当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规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提出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新概念。谢成林春节期间回家与家人团聚,节后赶回单位上班,应该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家人居住地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记者 韩政 实习生 罗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