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 观点
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就是按照“两个普遍”要求,对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科学的选拔、培训、管理和服务,使之熟练掌握集体协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专业的服务理念和相应的职业素质
自2008年6月全总下发《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以来,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在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水平、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级工会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已有10万多人。特别是推行“两个普遍”以来,北京、河北、河南、江苏、上海、四川、重庆、广西等省(区、市)结合实际,通过明确聘用条件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项经费、加强业务培训等形式,探索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提升了集体协商的效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奠定了现实基础。
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意义重大
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必然要求。当前,贯彻落实“两个普遍”已经进入全面攻坚期,但是,一些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已经成为集体协商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以及职工满意度低的重要因素。这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培养造就一支敢谈、善谈、会谈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从而不断提升集体协商的专业能力,把集体协商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是解决集体协商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一些企业工会在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还普遍存在职工方协商代表“不敢谈”、“不会谈”等问题。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由具有专业水准的集体协商指导员代表职工参与协商,既可以弥补职工方协商代表缺乏专业知识和协商技巧从而“不会谈”的不足,又能够借助集体协商指导员与企业之间的非隶属关系,减少甚至消除职工方协商代表“不敢谈”的顾虑。
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是保证集体协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的客观需要。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由于对国家相关分配政策、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财务管理等知识比较熟悉,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精通,有着大量的谈判实践和丰富的谈判经验,他们在开展集体协商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把握协商尺度与职工的诉求,科学合理地提出目标要求,既努力满足职工愿望,又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和职工长远利益,从而保证协商议题、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更趋于理性、公正和合理,对于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具有特别的意义。
准确把握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内涵特点
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聘用、领导和管理,专职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人员。所谓“专业化”,主要是突出了“专职”这一特点。
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就是按照“两个普遍”要求,对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科学的选拔、培训、管理和服务,使之熟练掌握集体协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专业的服务理念和相应的职业素质,有效地履行好集体协商指导员职责。
通常来说,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具备基本素质。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必须具备开展集体协商所要求的良好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等。二是掌握专业知识。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必须掌握开展集体协商所要求的法律法规、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三是具有专业技能。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除了应当充分掌握专业知识,还应具有利用这些知识解决集体协商实际问题的策略技巧和能力素质。四是能够履行专门职责。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帮助和参与工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
努力做好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工作
当前,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已是大势所趋。
首先,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应当从落实“两个普遍”要求,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其次,经费支持上要保障有力。应按照高标准建设的目标,提供必需的专门经费,并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还应确保经费投入既能够随着队伍规模、工作水准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又确保无论外部条件和情况怎样变化都能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真正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待遇留人、事业留人。
最后,管理使用上要严格规范。推动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应当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进行专门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应当选拔好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严把准入关,建立起规范化、常态化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真正从企业管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中选拔一批身体素质好、政治立场硬、道德修养好、专业基础实的专业人士组成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
二是应当培养好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分步骤、分层次地开展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的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模拟实践等形式,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专业化水准。
三是应当管理好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建立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聘任、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不断促进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应当明确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的考评标准,定期对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和业绩评估,并根据业绩考核情况进行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者应给予物质、精神方面奖励。
四是应当宣传好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加大培养选树优秀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的工作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