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并明确要求“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运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客观要求,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工运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现路径分析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就是要使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依法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用法律规范工会自身行为,加强工会各项制度建设,使工会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按照这一范畴,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现路径主要落实在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工会应牢固树立依法思想,把法律的规定、法律的精神作为工会思想与行为的准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一维度强调的是各级工会要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履职,按照法律的要求把职工组织起来,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治社会的标志是法律的尊严和法律至上。因此,法律规定的权利就是职工应该实现的权利,就是工会应切实为职工维护的权益。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最集中地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大法之中,也体现在大量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之中。
第二个维度,工会应按照依法治国的精神,加强工会组织与工会工作的法治化建设。这一层面强调的是依法办会、依法管会。其主要内容包括: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劳动领域、工会领域法制建设;完善工会干部考核评价、产生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范工会自身行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等。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会的组建、变更、撤并必须遵从民意,依法按照一定民主程序进行。职工群众自愿结合,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依法治会的首要内容。工会的变更和撤并,也必须依法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二是各级工会委员会的产生、工会主席的任免,要依法进行。各级工会委员会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规定年限换届。三是构建完善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工会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立法参与权,做好源头参与,不断推动国家完善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从立法上进行全面维护和超前维护。四是构建完善以职工群众为主体的依法维权工作机制。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是最基本的工作机制。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强化围绕职工建会模式建设。落实《工会法》明确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前要加强对转变建会模式,切实围绕职工建会的思想认识与探索实践,从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两方面同时入手,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实施办法、保障机制各层面加以探索,研究出台符合中国工会实际的围绕职工建会模式与方法。
进一步强化工会依法维权机制建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也是职工群众对工会最迫切的希望所在。各级工会必须聚焦“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法律赋予的身份,以法律为准绳,大胆地、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民主权益、精神文化权益,积极适应改革发展、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结构变化的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工会依法维权机制。
进一步强化工会依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劳动权是职工最基本的权利,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心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多样化,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推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要继续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及工资谈判制度,继续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研究制定既有时代特点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标准体系。
进一步强化工会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工会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会发挥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强化工会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制,各级工会特别是全国总工会、省市一级总工会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参与立法与政策制定的工作,精心研究工会的对策,研究要体现宏观性、连续性、专业性、前瞻性和操作性,从而不断推动工会法律法规、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
进一步强化工会干部培训机制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办会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与水平是实现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重要条件。要完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使广大工会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建设,培养建设工会公职律师、职工法律援助团队,培养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邹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