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方案例
关于筹备召开七届一次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各选区:
六届职代会、工会委员会自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今届期将满,根据《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于二00三年七一八月间召开厂七届一次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代表大会。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回顾总结六届职代会、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审议确定职代会、工会今后三年的主要任务(重点是近一年的工作任务),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更贴近企业的中心工作,更贴近职工的实际,正确行使职代会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职代会作用和工会组织优势,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六届职代会、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医疗互助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2)听取并审议厂长工作报告。
(3)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福利费使用情况报告。
(5)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6)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
(7)选举产生新一届职代会(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名额、比例分配原则和条件及产生办祛
(注:“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 以下简称:“两会”代表)
(一)“两会”代表名额、比例
根据全国总工会《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拟定正式代表的产生比例:在岗职工总数的22%,内退内养职工总数的12%。
拟定新一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为75人左右,其中:女职工代表约占40%;
40岁及以下的代表约占65此专业技术人员约占20%;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约占20%;先进模范人物约占10%,专业工会工作者约占2%。(各选区名单分配详见附件1)
同时邀请有关领导(未当选的中层管理干部或与大会议题相关的职能管理人员)若干人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预计出席七届一次会议的代表总数为85人左右。
(二)“两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为体现代表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每个工会小组。人数较少的部门或行政班组与相关的部门或班组合成一个工会小组,推荐时兼顾代表面,使每个部门或行政班组能有一名正式代表。
厂级党政工团领导分插到相关工会小组参加选举,不占所在小组正式代表名额。
(三)“两会”代表条件、产生办法
1、代表条件:
(1)能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
(2)热爱本职作,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4)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5)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
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新一届“两会”代表任期为三年。
2、代表产生的方法:
根据《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精神。为了既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时又能保证当选代表符合条件,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推荐,层层把关,并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具体方法如下:
(1)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按行政部门建制及工会小组划分原则,与行政领导协商后,将全厂在岗的工会会员编入24个工会小组,并指定临时召集人、(新编工会小组:详见附件2)
(2)由各选区临时召集人依据工会小组长条件,组织民主推荐、选举出各工会小组长,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工会小组长条件:详见附件3)
(3)由新当选的工会小组长组织小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酝酿,根据代表条件、名额和所下达的相关比例,自下而上地推选出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由各选区临时召集人汇总后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4)代表资格审查。根据全总《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两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选代表资格,依据代表条件和所下达的相关比例进行审查。七届“两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审查前要求各联系人要了解所联系部门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要进行公示或广泛征求意见。
(5)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由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后确定。
3、选区的划分:
一车间选区、二车间选区、三车间选区、行政一选区(制造部除三个车间外所有人员)、行政二选区(厂办、党群工作部、管理部、财审部、销售部、技术中心)。
4、选区的临时召集人及联系人:
一车间选区临时召集人: ;联系人:。
二车间选区临时召集人: ;联系人:。
三车间选区临时召集人: ;联系人:。
行政一选区临时召集人: ;联系人:。
行政二分会临时召集人: ;联系人:。
三、分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委员条件及产生方法
(一)分工会委员的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4人。
(二)分工会委员条件
(1)自觉学习党的政策、法规,贯彻党的工运方针,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热爱工会工作。
(2)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
(3)能正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感染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参与管理的能力
(三)分工会委员产生及选举方法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等额推荐候选人,由各选区临时召集人汇总后,报厂工会委员会。
(2)厂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各选区临时召集人组织所管属选区的全体会员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3)各分会当选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进行分工后。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四、厂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委员条件及产生方法
(一)厂工会委员会及分会委员会的设置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拟定厂第七届厂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九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8人。
(2)今后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因工作需要新增委员时,采取替补与增补的办法。
(二)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
(1)自觉学习党的政策、法规。贯彻党的工运方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工会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能急职工所急,想职工所想,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
(3)能经常正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人正派,实事求是,办事公道,自觉遵纪守法,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及书面、口头表达能力。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参与管理的能力。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产生和选举办法
(1)厂工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新当选的分会主席组织所属分会的全体的会员,以工会小组为单位,依据工会委员的条件在已当选的“两会”代表中等额推荐;各分会汇总、平衡后报厂工会委员会。为保证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分会推荐的本分会候选人12名为推荐有效
(2)厂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后提出书面建议名单及个人简历,返回至各分会广泛征求意见。
(3)各分工会主席组织所管辖会员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反复酝酿讨论,并将各小组反馈意见汇总后;书面报厂工会委员会。
(4)厂工会汇总并报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5)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6)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进行分工,报上级工会批准,抄报厂党委和省局人事处备案。
五、职代会(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委员条件及产生方法
(一)职代会(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人。
(2)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含劳动奖惩委员会职能)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3)提案审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
(4)生产经营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5)生活福利委员会(含职工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6)女职工委员会由7人组成,互助基金会职能)由7人组成,设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7)文体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人
(8)医疗互助基金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7人。
(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
(1)当选条件:熟悉所担任工作的一定业务知识的职工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可以配置有专业特长的行政领导、专业管理人员或是具备所担任工作特长的非职工代表。
(2)基本条件同分工会委员条件(详见第4页)。
(三)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方法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法:
同厂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产生的方法,选举采用无记名等额选举的办法。
(详见第5页)
(2)其余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法:
l、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全体代表审议。
2、收集审议意见,拿出候选人名单。交大会采用等额举手表决通过。
六、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召开各选区临时召集人会议,进行动员。
(二)6月12日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
(三)6月15日,对新当选的工会小组长进行培训。
(四)6月18日前,选举“两会”代表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
(五)6月20日,厂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分会上报的厂“两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分工会委员候选人。
(六)6月25日各选区组织分工会委员的选举。
(七)6月28日各分会主席组织推荐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八)7月初,召开厂六届工会委员会,对“两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作认真分析,讨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厂七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各代表组长名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单、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名单;然后报请厂党委审查。
(九)7月上旬,厂工会将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历发至各工会小组进行第二次酝酿。然后由各分会汇总后报厂工会。
(十)7月22日前后召开有关人员联席会议,对厂工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复议,然后书面呈报厂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
(十一)7月底,召开厂第七届一次工会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厂第七届一次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厂职工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将在上级工会和厂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紧紧依靠全厂职工群众,选好新一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及员会,完成大会的主要任务。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工会小组名单
3、工会小组长推荐表及推荐条件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筹备召开第七届一次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市总工会:
泰州 厂六届职代会、工会委员于1999年8月换届至今已有四年。四年来,我厂职代会、六届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及厂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大局,依据《职代表实施条列》、《工会法》,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较好地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我厂“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我厂职代会、六届工会委员会于2000年8月届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经六届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初定于2003年8月召开泰州 厂七届一次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及职代会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现将有有关组织实施方案请示如下(见附件)。
当否,请批示。
泰州 厂工会
2003年6月24日